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