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