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