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