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