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