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