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