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