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 不雠,欺谩。劾系 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 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 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 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 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 藏魏其家, 家丞封。乃劾魏 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 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 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