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