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 台上弹人,观其避 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 公怒,杀宰夫 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 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 ,使鉏麑刺赵盾。 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