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