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