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