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