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