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