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