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