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