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