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