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 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