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