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