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