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