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