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