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