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