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