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 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 。厉公既立 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 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 蔡人诱厉 公而杀之。林自立 ,是为庄公。故陈 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 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 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