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