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