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