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