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