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