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 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 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至,逢 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 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平 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 “吾以奚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 :“何以为验?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 生,生者不惭,为之验 。”於是遂属奚齐於荀息 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 秋九月, 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 内重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起, 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息曰: “吾不可 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 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 息立悼子而葬献公。 十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 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磨 也,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为祸 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