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