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