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