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