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