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