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