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