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